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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

号公告

”)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

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

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

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

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

方案后出具。因此,自

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

出租符合

24号公告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

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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