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
号公告
”)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
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
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
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
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
方案后出具。因此,自
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
出租符合
24号公告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
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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