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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我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我公司出租房产如何计算增值税呢?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

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

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

税人出租其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产,可以区分不同业务

分别适用政策:一是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

出租

收入,可以选择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且一经选择,无论向个人出租的住房是

2016年4月30日前

或此后取得的,均应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

税。二是你公司向单位出租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

以及向单位和个人出租

2016年4月30日前

取得非住房的出

租收入,可以继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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