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
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
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
税人出租其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产,可以区分不同业务
分别适用政策:一是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
出租
收入,可以选择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且一经选择,无论向个人出租的住房是
2016年4月30日前
或此后取得的,均应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
税。二是你公司向单位出租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
以及向单位和个人出租
2016年4月30日前
取得非住房的出
租收入,可以继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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