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规定适用
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10月
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
1.5%征收率征收增值
税的销售额
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的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
纳税额
7000元(20万元×3.5%=7000元
),
填写在《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期应纳税额
减征额
”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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