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2005〕148号 施行日期: 2005-10-01 现行有效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No.00000000

银行(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兹证明同学为我校(院、系、年级)在校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前往贵处办理教育储蓄事宜。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注:学生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三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