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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人员再就业的时间上不具有连续性,自在A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至再就业的时间已超过3年,B企业是否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

类型: 官方答疑

答:享受政策的时间,应当以该人员实际享受政策为标准累计。如在3年(36个月)内中断就业的,不计入3年(36个月)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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