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含自然人),18号公告未将自然人从政策适用主体中排除,因此,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均可按规定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含自然人),18号公告未将自然人从政策适用主体中排除,因此,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均可按规定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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