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类型: 财税文件 文号: (1994)财税字第46号 现行有效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注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