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类型: 财税文件 文号: 财关税〔2010〕9号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注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