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类型 | 文号 | 发布日期 | 时效 | 收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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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 税务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 2011-05-11 | 现行有效 |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 税务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 2010-11-09 | 现行有效 | |
| 3 | 我公司在以前年度多提了工会经费,比如,2019年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10万,缴纳给工会8万,余额2万,并已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增,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2020年按照工资总额的2%应计提12万,实际计提10万,缴纳给工会12万,工会经费余额为0。那么在进行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进行纳税调减2万吗?在什么栏目填列调减? | 官方答疑 | - | - | 现行有效 |